在国内论文署名问题长期以来备受争议。尤其是共同第一作者,因没有统一认定标准,又直接影响硕博毕业、求职、考评的结果,而令人心神不宁。
最近得辅小编也看到大家讨论:“共一作者单位不认了,评职之路如此艰难”。对此有很多作者引发共鸣:
● “我们讲师评副高,第一单位通讯都不认,必须一作”
● “这已经算很好的了,我们只认本单位第一,并且通讯也必须是本单位”
期刊层面的署名规则:如何界定"共同一作"?
多数期刊将"第一作者"定义为对研究贡献最突出、主导论文撰写与修订的核心作者。若存在多位作者贡献相当,期刊通常允许标注"共同第一作者"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:
明确标注贡献均等:需在论文正文或脚注中注明"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"(贡献均等),并辅以特殊符号(如†/+/*)区分。
系统支持与数据库识别:SpringerNature、Elsevier、Wiley等大型出版商的投稿系统均设有"作者贡献"字段,作者可勾选"并列第一作者"选项。排版时,期刊会将并列作者统一置于作者列表首位,并在首页脚注标注贡献均等。部分期刊还会在PDF元数据中添加"equal-contributor"标签,确保Web of Science、PubMed等数据库检索时,共同一作与单独一作享有同等被引权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共同一作的数量并无严格限制。例如,《Advanced Materials》曾刊登一篇42人署名的综述文章,所有作者均被列为共同一作;

而《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eramic Society》则出现过第一作者与第五作者并列的特殊案例。

国内评价体系:地域与学科差异显著
尽管共同一作在定义上是贡献均等,但在国内实际评价中,其认可度因地区、学科、单位不同而差异显著。
北京 2023 年发布的《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,共同一作仅认可排名第一位的作者。
广东 2024 年的职称评价标准调整文件则提出,SCI 等 “三高” 论文的共同一作可按 1 篇计算,且不受排序限制。
因此,科研人员在提交职称材料前,务必查询所在省市卫健委、人社厅的最新细则 —— 有的地区 “只认排序第一”,有的 “共同一作算一篇”,还有的完全不认可。提前在论文脚注标注 “equal contribution” 并保留期刊正式 PDF,能减少后续认定争议。
如何避免"共同一作"沦为无效成果?为确保共同一作的学术价值被有效认可,研究者需遵循以下原则:
投稿时规范标注:
无论并列作者数量多少,务必在论文脚注或署名处明确标注"贡献均等",并保留期刊正式出版的PDF全文。清晰标注是后续争议的核心依据。
评职称前吃透政策:
不同地区、单位的评价标准可能动态调整,提交材料前需查阅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科研处的最新细则,重点关注"是否认可共同一作""认可排序范围""是否计入成果数量"等关键问题。
特殊学科提前沟通:
数学、物理等按首字母排序的学科,需与团队明确贡献认定方式,避免因排序规则导致成果不被认可。
对研究者而言,"共同一作"的署名既是学术贡献的客观体现,也是成果应用的策略选择。与其纠结"能否被认可",不如在署名前明确目标——是优先学术交流,还是侧重职称晋升?根据目标提前规划,才能让"共同一作"真正成为学术道路的助力,而非因规则模糊导致的遗憾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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